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簽署銀行令,發布《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發現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組織的交易,應當立即報告。
《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與下列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且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發布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二)司法機關發布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單。
法律、行政法規對上述名單的監控另有規定的,遵守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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